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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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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监外执行是什么,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们都知道,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一般是要被关进监狱服刑的,刑期执行完毕后人才可以出来。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时,可以在监外执行。具体监外执行是什么,有哪些法律依据?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些疑问,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监外执行是什么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关于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监外执行是什么,有哪些法律依据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可知,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刑罚方式,适用于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而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在怀孕或者需要哺乳自己的婴儿的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死刑或死缓犯是不得监执行的。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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