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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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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有几种方式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个严谨公正的过程,然而,有些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为了保证结果的公正,这些人是需要回避的。那么,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有几种方式?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有几种方式

  刑诉中的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在诉讼活动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自己主动退出的。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代、辩护人或者诉代向有关回避人员所在机关提起的。

  指令回避是应该自行回避没有自行回避的,也没有被申请,有关机关的负责人依职权命令其退出。

  二、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回避决定不服如何救济

  申请回避就会有同意和驳回两种结果。对于被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代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申请复议一次。被申请回避的人不能复议。

  三、刑事诉讼中对于回避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规定了回避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回避是指侦察机关的人员、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审判人员等其他与案件有特殊关系或者与案件中的特定人员有特殊关系并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不得参加刑事诉讼该案件的审判。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回避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没有理由的要求他人回避我国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单纯的看一个司法工作人员不顺眼是不能作为理由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包括自行提出的回避、申请回避以及他人指令的回避。

  自行回避顾名思义,就是指侦查人员、检察机关参与案件的人员以及法院审判人员等自觉主动的要求退出案件审理,退出诉讼活动。

  申请回避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如被告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等向法院提出要求某位司法人员退出诉讼的申请,这一申请要求能够拿出一个合理的理由,有相关证据的应当提供证据。

  指令回避是指对于对于应该回避的人员如果没有自己主动提出的话,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的负责人可以依据自己的职权要求该名人员退出诉讼,并指令其他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代替。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有几种方式的内容介绍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这三种,刑事诉讼当事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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