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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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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关于减刑起始时间的法律规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想要减刑的话,在符合实质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同时满形式条件。此外减刑也是有幅度限制的,通常情况下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一年。关于减刑起始时间的法律规定,下文收集了相关的知识,请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关于减刑起始时间的法律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关于减刑起始时间,法律及相关解释规定:

  1、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3、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提请减刑的必经程序是什么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文的介绍后,已经对关于减刑起始时间的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吧,文中还介绍了提请减刑的必经程序,希望能帮助大家清晰地认识减刑。对于减刑方面的知识,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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