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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无罪辩护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当事人进行的辩护,量刑辩护是对存在犯罪事实的当事人进行有利的辩护。具体来说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之间存在哪些区别?律师作无罪辩护要注意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之间存在哪些区别
无罪辩护是对当事人法律认定上没有犯罪事实,而量刑辩护是在当事人认定的犯罪事实基础上进行判罚上的有利辩护。定罪就是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量刑就是在确定被告人犯了什么罪后如何处罚。量刑辩护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新亮点,给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
二、律师作无罪辩护要注意什么
1.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量刑辩护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新亮点,给辩护工作提供了更大的发挥空间。
2.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
3.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辩护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让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哗众取宠,博取眼球。
对于律师而言,尤其不能轻言无罪辩护。
一些案件,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证据也很确凿,律师再做无罪辩护,就是给被告人和家属一个错误的信号,让他们以为“抗到底”、“死不认罪”,法院就不敢怎么样。这种做法绝对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绝对是一种违法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如果律师认为案件证据存疑,应当做出证据存疑的无罪辩护,而不能一边看着控方的确凿证据,一边满口跑火车不认账。
三、庭审中,律师进行辩护还要注意:
1、刑事辩护不是作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促进法律之正确实施,依法维护被告人之合法权益,才是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
辩护律师绝不可利用刑事辩护的机会作秀、搏出位、吸引眼球,这样的行为可能置被告人于不利,是不道德的。
2、争取该争取的,放弃没意义的。
司法实践有司法实践的特点,有其自身独有的规律。辩护律师必须尊重这个现实,不能仅凭自己一厢情愿就信口开河。
3、刑事辩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不可强词夺理。
犯罪了,就应该负责。对于证据确凿的事实,应尊重事实,做量刑辩护。如果非要胡搅蛮缠、强词夺理,甚至强行做无罪辩护,不仅起不到辩护的作用,反倒让人感觉是在负隅顽抗。
以上就是关于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之间存在哪些区别,以及律师作无罪辩护要注意什么的内容介绍。从上文可知,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最基本的区别就是一个是无犯罪事实,一个是已被认定有罪。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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